已截止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依托单位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所在地区莆田市
资助类型市级课题
申请截止2026年6月30日
不限市级课题莆田市已截止

研究内容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研发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或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揭榜挂帅项目可以向全国征集。

  (二)已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若有到期未结题的项目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超过2个(已有市区域重点类别项目在研的项目承担单位不能申报)。

  (三)除自主立项项目、联合资金项目外,每个申报单位只能被立项1类。

  (四)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与项目。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到期未结题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遵循科研诚信原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补助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等。

  (七)申报项目应是具备前期科研基础且未立项的。

  (八)项目研发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自筹经费应当有实际投入。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九)项目申报应当目标具体、任务明确,体现创新性。属于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能够形成高价值专利,或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十)申报项目时应提交《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包括合作协议书、委托书、企业纳税证明等)。未按要求申报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的,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十一)已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若在执行期内又被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转为配套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十二)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各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之星”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创业之星”人才)、市科技监督员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项,现场调研时直接加2分。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

  (十三)为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各推荐主管部门应将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二)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广泛宣传、公开征集、逐级遴选、择优推荐。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选题、充分论证,特别是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确定研发内容,自身技术力量不足,可与科研机构或院校合作攻关。项目立项签订任务书后,及时联系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

  (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料(格式)汇编可在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putian.do)。

  四、联系咨询方式

  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市科学技术局业务科室联系。咨询电话为:

  创新规划与政策科:0594-2693323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0594-2655395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0594-2653932

  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合同登记):0594-2687678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0594-265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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